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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的通知
(津人任[1995]2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天津市劳动模范奖励升级的规定精神,现将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四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务院各部门与人事部联合评选表彰授予的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一九九四年以来已经给予过奖励升级或表彰时一次性已发过2000元以上奖金的,这次不再给予奖励升级。
  二、奖励升级由单位填写《奖励升级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逐级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报批时附一份《×××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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