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深化和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意见
(津人任[1999]18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入轨运行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考核工作制度已经形成,考核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但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制度以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相比,考核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考核方法需要改进,考核的激励作用需要充分发挥,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现就深化和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增加考核等次,完善考核制度
根据人事部要求,针对我市考核中出现的称职等次人员“平台”,不易分出优劣,影响考核作用发挥的问题,经研究,从今年起,对公务员考核试行增加基本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介于称职与不称职等次之间,其基本标准为: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较差,不能很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失误现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记入考核登记表相应的栏目中,并可给予诫免或黄牌警告,不能兑现与考核有关的各种奖励,实行三个月的告诫期或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教育。
二、推行量化测评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质量
在年度考核中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是提高考核准确性、科学性的重要途径,今年要在年度考核中推行量化测评的方法。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用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委办局、区县研究制定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测评,也可参照其中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研究修定本系统、本单位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已采取其他方法开展量化测评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测评方法。各事业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特点,按照量化测评的思路和方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法,使考核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符合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天津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考核的规定,同时,要搞好与年度考核的结合,避免重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