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人任[1999]5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考核工作,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平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既能对公务员日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也能为年度考核积累素材、提供依据,保证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同时,对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已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未开展的单位要抓紧在今年一季度建立起平时考核制度,并尽快实施。
二、大胆实践,创新平时考核办法。各单位在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有利于激励机制的形成和促进工作开展的原则,注意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不拘一格、大胆创新,采取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平时考核办法。各级人事部门要在考核实践中注意总结平时考核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进行交流研讨,不断改进、完善平时考核工作制度。
三、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平时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是评价各单位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人事局将结合公务员制度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自1999年起,对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