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检查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情况,对已明确取消或调整的事项是否已取消或调整;对事后备案的项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的行为;对依法委托或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已经委托或下放管理。对转移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管理的项目,是否已移交管理。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是否加以整理并对外公布,采取公布的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对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加以规范;是否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的情况;推行网上审批的情况。
3.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是否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是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事项。
4.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情况。行政审批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依法依纪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步骤。
1.单位自查。各被检查单位根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开展对照检查。
2.联合检查。各县级联合检查组对同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市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联合检查主要听取受检单位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审查各单位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文件等有关资料;抽查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3个月)某些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查看行政审批项目公示、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走访部分行政审批申请人,听取对被检查单位审批工作方面的意见。
(四)时间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自查阶段(200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各部门整理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并向同级联合检查组提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自查书面报告。
2. 联合检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19日,市、县(区)联合检查组对同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查组提交书面报告。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