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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审改发〔2007〕1号文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现阶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三、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各部门要对我市近几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总结。一是要全面总结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消除改革中存在的“死角”和“盲区”;二是要加大自查自纠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确保各项改革成果得以巩固;三是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在全面总结改革经验成效的基础上,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明确下一步改革重点。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办发〔2007〕22号文的精神,在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力争2007年11月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划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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