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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生产经营,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遗留问题较多的“二合一”、“三合一”加工业、鞋厂、家庭作坊以及在出租屋、违章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砖厂、石场等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七)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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