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仲滨仲陈110kv新建线路塔基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140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陈江街道办事处石镇村和惠环街道办事处红旗、中星村约3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滨、仲陈110kv新建线路塔基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陈江街道办事处石镇村,惠环街道办事处红旗、中星村,属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青苗补偿费(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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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42900 | 1550 |
鱼塘 | 44553.33 | 1850 |
园地 | 33000 | |
林地 | 13200 | |
(二)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陈江、惠环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陈江3322652、惠环260833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