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数码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公告
(惠府〔2007〕141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三栋镇官桥村、木沥村和鹿颈村约607亩集体土地,规划为惠州数码工业园二期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松柏浪、大井口地段,属于三栋镇官桥村、木沥村和鹿颈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60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39000 |
养殖水面 | 40500 |
园 地 | 30000 |
林 地 | 12000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39000元。
(四)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