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8年1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地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2007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含有关街道、乡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县(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达标或2006、2007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
项目
单位
| 新增就
业岗位
|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转移农村劳动力 | 举办各类招聘会(场) | 免费推荐就业 | 免费职业指导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鉴定 |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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