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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6分)。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工作(3分),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3分)。
  2.积极推进“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完成年度培训转移任务(5分)。
  3.建立健全县(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3分),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6分)。
  1.及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2分)。
  2.全面完成市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4分)。
  3.县、区制定创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分),县、区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和配备师资(2分),建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良性互动机制(2分)。
  4.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建成1个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分),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2分)。
  (四)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1分)。
  1.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制订本地的具体工作计划(3分)。
  2.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4分)。
  3.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4.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2分)。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2分)。
  1.把就业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4分)。
  2.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3分)。
  3.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3分)。
  4.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探索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2分)。
  各县、区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对2006年度省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的,各县、区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在2007年11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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