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按照社区服务的人均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自2007年起,市、区财政按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安排(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按目前社区服务的户籍人口数,市财政每年安排309万元,同时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10万元,共计319万元。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逐步增加社区卫生经费。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内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探索在我市建立城市中未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我市城市中低保人员、无固定单位人员、学生等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网,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协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标准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事业编制。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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