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惠府〔2007〕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和谐惠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底,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规划设置,同时要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避免重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按照3-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依托现有一级医院整体转型建立,也可由二级医院举办。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从政府举办的医院门诊(诊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改造改制设立。对今后镇改制为街道办事处的,其所属卫生院相应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改制为居委会的,也要立足于卫生资源调整和依法准入规定,将所在村的卫生站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并布局合理,科室、房屋、人员、设备等均应按要求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