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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管理工作任务,有突出的教育管理实绩;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获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b.主持起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三项以上。
  第二项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一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并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高校教育管理研究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能较好地分析、解决和处理教育管理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b.主持制定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系列规章制度,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高使用价值。
  第二项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主编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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