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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区)房管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市房管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各县、区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管局。
  四、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曾庆全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管局周仲珩局长任副组长,市房管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的主管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
  市、县(区)房管局、民政局要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经费来源。
  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入户调查人员交通及误餐补贴等各项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
  (三)职责分工 。
  1.市房管局职责:
  (1)负责制订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
  (4)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组织惠城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6)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2.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管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各县、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2)负责制订本县、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
  (二)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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