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区)所有城镇低收入家庭均列入此次调查范围。惠城区以外各县、区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及住房面积标准由各地按照省办法在低保线基础上分别上浮50%、200%计算。
三、调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调查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2007年12月28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11月12日-17日)。
1.制订方案。市、县(区)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调查问题咨询解答和住房保障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的准备,编写保障对象申报表、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调查资料。
2.动员培训。调查前,市、县(区)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广泛宣传。市、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宣传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为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申请。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 。
惠城区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12月2日前主动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
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查档核实和立卷建档阶段(12月11日-12月21日) 。
街道办事处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
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市、县(区)房管部门统计汇总。市、县(区)房管部门经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核实后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统一录入后形成市、县(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四)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12月22日-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