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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查的对象
  (一)惠城区范围内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惠城区户籍三年以上。
  (二)惠城区范围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惠城区户籍三年以上。
  以上人均收入标准是按照市民政局2007年惠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265元计算,人均年收入为3180元,再依照广东省办法,在低保线基础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上浮50%为4770元,取整数5000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上浮200%为9540元,取整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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