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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01)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著作(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l.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现代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对技术或管理系统进行分析、评价与创新。
  ②具有指导工程型研究生或下级工程人员(含进修生)的能力,能够根据需要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工程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有教学任务者,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工程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项目两项;
  c.主持一项较大规模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b.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条 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实验室建设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l.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①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国家级工程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工程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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