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津人计[1996]7号)
为了加强人事部门的工资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资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工资统计在人事宏观管理方面咨询、服务和辅助决策作用,现结合本市工资统计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及对象
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有关统计法规和报表制度的各部、委、办,各区、县、局等单位的工资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
二、考评内容
(一)统计报表(含汇总软盘)的报送时间、准确程度、规范程度;
(二)统计分析材料的选题准确度,分析深度等。
三、评比办法
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评比总分为100分,其中统计年报工作为50分;工资统计分析工作50分。
(一)统计报表(含汇总软盘)评分标准(50分)
1、统计报表(含汇总软盘)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为15分。统计报表每迟一天扣3分,对于无特殊原因超过上报时间五天以上的单位,取消评评资格。
2、统计报表(含汇总软盘)准确无误的为25分。在规定报出时间5天内,自行发现错误,主动更正修改的,免扣分。审查发现报表中的逻辑关系错误、表内和表间关系错误、重复填报及漏报、补充资料漏填等,经指出修改的,每项错误扣0.5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未按规定填报的,每项错误扣5分,上述错误需在三天内修改,超过三天,无特殊情况的每拖延一天加扣3分。
3、统计报表(含汇总软盘)按规范要求填报为的10分。不按规定要求打印报表的扣2分,不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及未盖单位公章的每项扣0.5分。
(二)统计分析工作评分标准(50分)
1、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一篇工资统计分析报告的为20分,对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每拖延三天扣2分。考评年度内报送的其他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增加5分。
2、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标准30分。
(1)选题准确,紧密联系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工作中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的为10分。
(2)资料详实,观点鲜明,分析比较深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为10分。
(3)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洁的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