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发放。
10、对我市卫生系统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在工资待遇上实行“年薪制”。近期拟对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年薪制管理考核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新体制
11、逐步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2000年开始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与执业医师资格并轨,取得医师资格方可晋升医疗(预防、保健)专业职称,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初级医疗(预防、保健)专业技术职务,不再组织医师职称考试。药、护、技专业逐步与执业准入考试制度并轨。
12、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在以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
在政府人事部门政策指导下,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证工作。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不断完善评审方法,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13、加强高级评委会管理工作。在天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分专业组建天津市卫生行业统一的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专家库,负责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4、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各单位在编制总数和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指导下,根据单位功能、规模、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自主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照岗位工作需要和条件,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成绩特别优秀,并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聘任,对不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改革后勤服务制度,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15、各卫生事业单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单位内部的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单纯保障服务型模式和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后勤服务消极被动和严重浪费的局面,逐步使后勤服务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单纯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由消费型向效益型转变。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尽早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法人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将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条件成熟后,再从单位分离出去,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六、扩大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完善人才流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