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部门现状调查表(港普基01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基本概念
1.港口的统计界定:根据
港口法,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按照所处地理位置分为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港口统计界定的原则为:
(1)以当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际管辖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内每个港口的陆域、水域实际划分现状为依据进行港口统计界定。
(2)县级港口为最小港口单元。
(3)港口由一个或多个港区组成。
2.港口代码:港口代码由港口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码、预留码和顺序码三部分,共六位数字组成。
(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段:填写港口所在省(区、市)的两位行政区划代码。
(2)“预留码”段:临海港口统一填“0”,非临海港口填“1”。
(3)“顺序码”段:一个省内的港口顺序码要保证不重不漏。临海港口采用由北向南的排序原则;临河港口按先干流后支流,由上游向下游排序。
3.港区的统计界定:在普查标准时间,依据
港口法第
十一条,通过对应主管部门认定的港区划分现状进行港区统计。
二、填表主体
港口管理部门。
三、填表原则
1.每一个人事独立的港口管理部门必须填写一张调查表。并且为了保证不重不漏,港口管理部门下设的分支机构或非人事独立的港航管理机构不要单独重复填写本表,由其对应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在同一张调查表中。
2.本表数值类型指标一律保留至整数位。
四、指标解释
1.指标1.1“港口管理部门名称”:必须以机构的正式印章为准填写港口管理部门名称。
2.指标1.2“港口管理部门代码”:港口管理部门代码由港口管理部门所属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港口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类别码和顺序码三部分,共10位数字组成。
(1)“行政区划代码”段
当港口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为省级时,前两位填写港口管理部门所属省份的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填写“0”。
当港口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为地市级时,前四位码填写港口管理部门所属省份和地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后两位填写“0”。
当港口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为县级时,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港口管理部门所属省份、地市和县的行政区划代码。
(2)“职能类别码”段
当港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直接与港口企业接触,对港口企业实施具体行政管理时,职能类别码填“1”;
当港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既与港口企业直接触,对其实施具体行政管理,又负责对下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实施行业管理时,职能类别码填“2”;
当港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不与港口企业直接接触,即不对企业实施具体行政管理,仅负责对下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时,职能类别码填“3”。
(3)“顺序码”段
一个省内的港口管理部门顺序码要保证不重不漏。
3.指标2.2.4“行政管辖港区代码”当港口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具体管理多个港区时,填写其对应的所有港区代码,但是在相临港区代码之间必须加“;”作为分隔符。港区代码编写原则为:
港区代码由港口代码与港区顺序码两部分,共8位数字组成。一个港口内的港区顺序码要保证不重不漏,且连续。
港口基本情况调查表
港口代码:□□□□□□
港口名称:
| 表 号:港普基02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
1.港口基本信息
|
1.1港口所在行政区域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1.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 |
1.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代码
| □□□□□□□□□□
|
1.4港口总体规划是否批复
| | 1.是 2.否
|
1.4.1港口总体规划批复文号
| |
1.5港区个数(个)
| |
1.6 1996年后港口是否经过合并
| | 1.是 2.否
|
2.港口辅助信息(1996年后经过港口合并的港口填报)
|
2.1合并完成年份
| |
序号
| 2.2被合并港口原名称
| 2.3被合并港口原代码
|
1
| | |
2
| | |
3
| | |
…
| | |
备注:
|
填表人:
|
| 审核人:
|
| 填 报 单 位:
| (盖章)
|
电 话:
|
| 电 话:
|
| 填报单位负责人:
|
|
港口基本情况调查表(港普基02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基本概念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港口管理部门。
二、填表主体
地方政府明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三、填表原则
1.每一个港口填写一张港口基本情况调查表。
2.港口辅助信息仅由1996年后进行过港口合并的港口填写。
3.本调查表所有数值类指标都保留至整数位。
4.本调查表所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须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7年12月31日)填写。
四、指标解释
1.指标1.1“港口所在行政区域”:填写港口所在的省、地市和县名称。当港口陆域或水域跨省存在时,仅填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省份的行政区名称,地市和县级行政区名称为空;当港口陆域或水域在一省范围内跨地市存在时,则填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省、地市的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为空;当港口陆域或水域在一市范围内跨县存在时,填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省、地市和县的行政区名称;当港口陆域或水域不跨县存在时,则填写港口所在省、地市和县的行政区名称。
2.指标1.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必须以机构的正式印章为准,填写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3.指标1.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代码”:填写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代码。编码原则同港口管理部门编码原则(详见“港口管理部门现状调查表(港普基0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4.指标1.4“港口总体规划是否批复”: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了港口总体规划,并根据
港口法第
十一条[1],通过了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填写“1”;否则填写“2”。
5.指标1.4.1“港口总体规划批复文号”:港口总体规划审批通过的,填写有关单位对港口总体规划批复的文号。
6.指标1.5“港区个数”:根据港区划分现状填写港区个数。统计原则为:根据
港口法第
十一条,港口总体规划已通过对应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则港区个数以港口总体规划文件为依据填写;若港口总体规划尚未编制,或已编制完毕,但尚未通过审批,依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港口港区划分现状填写;若港口没有港区划分时,则视港口只有一个港区,填写“1”。
7.指标1.6“1996年后港口是否经过合并”:若港口是1996年后由多个港口合并而成,则填写“1”;否则填写“2”。
8.指标2.1“合并完成年份”:填写当前港口、港区划分现状形成的时间点。“年份”统一使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7”。
9.指标2.2“被合并港口原名称”:当港口是1996年后由多个港口合并而成时,填写被合并港口名称。
10.指标2.3“被合并港口原代码”:当港口是1996年后由多个港口合并而成时,填写被合并港口对应的代码。若被合并港口没有港口代码,可以不填。
港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港口代码:□□□□□□
港口名称:
港区代码:□□□□□□□□
港区名称:
| 表 号:港普基03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
1.港区基本信息
|
1.1港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1.2港区所在水域类型
| | □1.沿海 □2.河流 □3.湖泊 □4.水库
|
1.3港区现状面积(万平方米)
| | 1.3.1陆域现状面积(万平方米)
| |
1.3.2水域现状面积(万平方米)
| |
1.4港区规划面积(万平方米)*
| | 1.4.1陆域规划面积 (万平方米)*
| |
1.4.1.1其中:非工业生产用地规划面积(万平方米)*
| |
1.4.2水域规划面积 (万平方米)*
| |
1.5港口生产已使用自然岸线长度(米)
| | |
1.6港区港口规划自然岸线长度(米)*
| | 1.7港区港口规划建设方案码头岸线长度(米)*
| |
2.港区辅助信息
|
序号
| 2.1归属的原港口名称
| 2.2归属的原港口代码
|
1
| | |
2
| | |
…
| | |
备注:
|
填表人:
|
| 审核人:
|
| 填 报 单 位:
| (盖章)
|
电 话:
|
| 电 话:
|
| 填报单位负责人:
|
|
港区基本情况调查表(港普基03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填表主体
港口管理部门。
二、填表原则
1.港口所有港区均须填写港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且每一个港区填写一张。
2.本调查表所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须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7年12月31日)填写。
3.在填写以“米”为单位的指标时,保留至整数位。以“万平方米”为单位的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带“*”标识的指标是非必填指标,但通过调查可掌握实际数据时,必须填写。
三、指标解释
1.指标1.1“港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填写港区所在的所有行政区域名称。当港区陆域、水域跨地市存在时,只填写出港区覆盖的所有省、地市行政区域名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不填;当港区陆域、水域在一个地市范围内跨县存在时,填写出港区覆盖的所有省、地市、县行政区域名称。
2.指标1.2“港区所在水域类型”:当港区水域处于沿海时,则港区所在水域类型选填沿海;当港区水域处于河流时,则港区所在水域类型选填河流;当港区水域处于湖泊时,则港区所在水域类型选填湖泊;当港区陆域处于水库时,则港区所在水域类型选填水库。当港区水域同时处于上述多种水域类型时,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项选填。
3.指标1.3“港区现状面积”:港区现状面积等于港区的陆域现状面积和港区水域现状面积之和。
4.指标1.3.1“陆域现状面积”:是指当前在港界范围内已直接或间接应用于港口生产活动的陆域面积。其中直接应用于港口生产活动的陆域面积包括:码头、堆场、办公用房等港口设施使用的面积。如果堆场既服务于港口生产,也服务于工业生产,则承担港口生产服务的面积须纳入港口陆域面积统计。间接应用于港口生产活动的陆域面积包括:港界内海事、海关等涉港部门办公用房使用的,与港口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企业使用的,和港口工人生活设施使用的陆域面积等。对于无港界的,按已使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码头及其相临的直接或间接应用于港口生产活动的陆域面积统计。
5.指标1.3.2“水域现状面积”:是指港区范围内用于港口生产活动的水域面积。包括码头前沿船舶停泊水域、船舶回旋水域、港池水域、锚地水域和进港航道水域面积。按《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或《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进行计算填写。
6.指标1.4“港区规划面积”:港区规划面积等于港区的规划陆域面积和规划水域面积之和。
7.指标1.4.1“陆域规划面积”:当港口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审批时,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填写规划港界范围内的陆域面积。当港口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批时,可以不填写本项指标。
8.指标1.4.1.1“其中:非工业生产用地规划面积”:填写规划港区陆域面积与规划港界范围内工业生产用地面积之差。工业生产用地是指港界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占用的土地面积。例如:港界范围内发电厂的生产车间和造船厂各类生产车间等占用的土地面积。
9.指标1.4.2“水域规划面积”:当港口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审批时,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填写规划港界范围内的水域面积。当港口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批时,可以不填写本项指标。
10.指标1.5“港口生产已使用自然岸线长度”港区范围内已直接或间接用于港口生产活动的自然岸线长度。
11.指标1.6“港区港口规划自然岸线长度”:当港口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审批时,填写港区范围内港口规划自然岸线长度。当港口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批时,可以不填写本项指标。
12.指标1.7“港区港口规划建设方案码头岸线长度”:按规划建设方案中的码头岸线长度填写。当港口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批时,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3.指标2.1“归属的原港口名称”:当港区所在港口是由多个港口合并而成,并且港区覆盖一个或多个合并之前的港口,则逐一填写原港口名称。
14.指标2.2“归属的原港口代码”:当港区所在港口是由多个港口合并而成,并且港区覆盖一个或多个合并之前的原港口,则逐一填写原港口对应代码(以1996年港普时的港口代码为准)。
四、逻辑关系
1.3=1.3.1+1.3.2;
1.4=1.4.1+1.4.2;
1.4.1.1≤1.4.1
港口航道调查表
航道所在港口代码:□□□□□□
航道所在港口名称:
| 表 号:港普基04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
| |
序号
| 1.1航道代码
| 1.2航道名称
| 1.3起点名称
| 1.4讫点名称
| 1.5航道长度
(公里)
| 1.6通航等级(吨级)
| 1.7是否为双向航道
| 1.8航道水深(米)
| 1.9航道宽度(米)
| 1.10航道乘潮历时(小时)
| 1.11航道乘潮水位(米)
| 1.12航道底质
| 1.13服务港区代码
|
1.6.1
乘潮
| 1.6.2
不乘潮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为双向航道:1.是 2.否;航道底质:□1.泥底 □2.沙底 □3.泥沙底 □4.岩石底 □5.其他
|
备注:
|
填表人:
|
| 审核人:
|
| 填 报 单 位:
| (盖章)
|
电 话:
|
| 电 话:
|
| 填报单位负责人:
|
|
港口航道调查表(港普基04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基本概念
港口航道:仅供船舶进出本港使用的港口专用航道为港口航道。
二、填表主体
港口管理部门或航道管理部门。
三、填表原则
1.每一条港口航道填写一条记录。
2.带“~”的指标,填写范围值。
3.除“航道长度”指标保留2位小数,“航道乘潮历时”、“航道乘潮水位”和“航道水深”保留一位小数以外,其他指标保留至整数位。
四、指标解释
1.指标1.1“航道代码”:进出港航道代码由港口代码与航道顺序码两部分,共8位数字组成。
(1)“港口代码”段:见“港口管理部门现状调查表(港普基0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2)“航道顺序码”段:一个港口内的航道顺序码要保证不重不漏。
2.指标1.2“航道名称”:填写被调查航道的名称。
3.指标1.3“起点名称”:进出港航道起点的名称。
4.指标1.4“讫点名称”:进出港航道终点的名称。
5.指标1.5“航道长度”:填写进出港航道的实际里程。
6.指标1.6“通航等级”:根据航道设计说明书填写。
7.指标1.7“是否为双向航道”:当航段双向及以上通航时,填写“1”;当航道单向通航时填写“2”。
8.指标1.8“航道水深”: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宽度范围内从通航水位水平面到底部的最小垂直距离,可填写航道维护水深。
9.指标1.9“航道宽度”:航道宽度按《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计算填写。
10.指标1.10:“航道乘潮历时”:按航道设计文件填写!
11.指标1.11“航道乘潮水位”:填写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即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乘潮累积频率90%及以上的水位。
12.指标1.12“航道底质”:根据航道底质情况,选择序号填写。
13.指标1.13“服务港区代码”:当航段同时服务于多个港区时,必须填写多个港区的代码,并且港区代码之间必须加“;”作为分隔符。
锚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港口管理部门代码:□□□□□□□□□□
港口管理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表 号:港普基05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
|
序号
| 1.1锚地名称
| 1.2锚地主要用途
| 1.3锚地水深(米)
| 1.4锚地面积
(万平方米)
| 1.5系船浮筒个数(个)
| 1.6锚泊能力
| 1.7锚地底质
| 1.8服务的
港口代码
| 1.9服务的
港区代码
|
1.6.1吨级
| 1.6.2艘数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锚地底质:□1.泥底 □2.沙底 □3.泥沙底 □4.岩石底 □5.其他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 报 单 位:
(盖章)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
锚地基本情况调查表(港普基05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填表主体
港口管理部门。
二、填表原则
1.每个锚地填写本调查表的一条记录。
2.本表中除“万平方米”保留至两位小数外,其他均保留至整数位。
三、指标解释
1.指标1.3“锚地水深”和指标1.4“锚地面积”:根据锚地设计说明书填写。若没有锚地设计说明书,按《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或《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进行计算并填写。
2.指标1.8“服务的港口代码”:当一个锚地服务于多个港口时,填写其服务的所有港口代码,并在港口代码中加“;”分割符。
3.指标1.9“服务的港区代码”:当一个锚地服务于多个港区时,填写其服务的所有港区代码,并在港区代码中加“;”分割符。
港口管理部门及其他涉港管理部门港口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表
港口代码:□□□□□□
港口名称:
港区代码:□□□□□□□□
港区名称:
| 表 号:港普基06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
|
序号
| 1.1管理部门名称
| 1.2使用陆域面积
(万平方米)
| 1.3使用水域面积
(万平方米)
| 1.4使用自然岸线长度
(米)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17
| | | | |
18
| | | | |
19
| | | | |
20
| | | | |
21
| | | | |
22
| | | | |
23
| | | | |
24
| | | | |
…
| | | | |
备注:
|
填表人:
|
| 审核人:
|
| 填 报 单 位:
| (盖章)
|
电 话:
|
| 电 话:
|
| 填报单位负责人:
|
|
港口管理部门及其他涉港部门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表
(港普基06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填表主体
港口管理部门。
二、填表原则
1.同一港区范围内的每个涉港管理部门占用的陆域、水域面积及自然岸线长度必须填写一条记录。
2.在填写以“米”为单位的指标时,保留至整数位。以“万平方米”为单位的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港口经营人代码:□□□□□□□□□□□□□□□
港口经营人名称:
港口经营人法人代码:□□□□□□□□-□
| 表 号:港普基07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
1.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
|
1.1港口经营人注册地
|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旗)
|
1.2港口经营人地址
| 1.2.1通信地址
| |
1.2.2联系电话
| | 1.2.3邮政编码
| □□□□□□
|
1.2.4传真电话
| | 1.2.5电子邮箱
| |
1.3港口经营人经济类型
| | 01.国有 02.集体 03.私营 04.个体 05.联营 06.股份制 07有限责任公司
08.港澳台 09.外商 10.其他
|
1.4登记注册情况
| | □1.港口管理部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其他
|
1.4.1港口经营许可证号
| |
1.5是否同时拥有多个港口经营人代码
| | 1.是 2.否
|
1.5.1其他港口经营人代码
| |
1.6是否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 | 1.是 2.否
| 1.6.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编号
| |
1.6.2内设安全管理机构名称
| | 1.6.3内设安全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 |
1.7中资所占比重(%)
| | 1.8开业(成立)年份
| |
1.8.1政企分开前企业成立年份
| |
1.9主要从事经营活动
| | □1.港口经营 □2.其他经营
|
1.9.1港口经营
| | □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轮经营
□5.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
□6.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
|
1.9.2其他经营
| | □1.电力 □2.石化 □3.冶金 □4.其他
|
1.10从业人数(人)
| | 1.10.1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和客运码头经营的从业人数
| |
1.11是否为经营性港口企业
| | 1.是 2.否
| |
1.12企业级别
| |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孙公司 4.其他
|
1.13所属母公司名称
| | 1.14所属母公司法人代码
| □□□□□□□□-□
|
2.经营性港口企业资产情况
|
2.1固定资产原价(万元)*
| | 2.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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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港务设施固定资产原价(万元)
| | 2.2.1港务设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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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装卸机械固定资产原价(万元)
| | 2.2.2装卸机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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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库场设施固定资产原价(万元)
| | 2.2.3库场设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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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当年港口装卸业务利润水平
| | 1.>20%2.在10%~20%之间3.在5%~10%之间4.<5%5.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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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陆域、水域和自然岸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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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3.1港口代码
| 3.2港区代码
| 3.3使用陆域土地面积(平方米)
| 3.4使用水域面积
(平方米)
| 3.5使用自然岸线长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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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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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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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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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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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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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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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 报 单 位: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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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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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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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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