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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督查和检查力度。根据质量年活动要求,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管,省督查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每年不少于两次。省厅质监站要依据有关规定,每年组织两次质量监督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省厅公路局组织对列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全覆盖质量检查,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省补资金拨付挂钩。凡检查结果为不达标项目的,先扣减20%的省级补助资金。凡主体工程技术标准和附属工程建设达不到省级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同时加强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配合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质量年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质量年活动,明确质量工作具体职责,督查质量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宣传质量年活动成效,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厅成立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杨根林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省厅政治处、综计处、纪检组、公路局、质监站和招标办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省厅政治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质量年活动宣传工作开展;
  省厅纪检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质量年活动纪检巡查工作开展;
  省厅公路局负责制定全省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质量年活动开展,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
  省厅质监站负责规范、指导全省农村公路、渡改桥质量监督工作,对全省农村公路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主管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省招标办负责规范、指导全省农村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
  2、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的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组建质量年活动机构,指定承办单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和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明确质量工作具体职责,督查质量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市农村公路质量活动年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省厅农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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