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与安排:质量年活动自2008年4月开始,至2010年年底结束。其中,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为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年底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活动内容
(一)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体系。全省各级农村公路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在2008年上半年,要组织一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全面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准确评价建设质量总体水平,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提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体系。
1、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分解质量管理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质量管理实用化、质量监督制度化、质量措施具体化、质量目标数量化。
2、质量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加强过程控制。省、市质监机构继续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进行检查。各县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试验室作用,做好工程主要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质量检验,推进质量监督与抽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3、建设单位要具体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细化质量工作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明晰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2006-2010拆渡建桥工程投资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水平。
1、提高设计质量。农村公路设计要按照节约、环保、安全和实用的设计原则,附属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县道(含三级路以上项目)、大桥要通过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乡道四级路、中小桥梁要通过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简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备市级机构。全省渡改桥项目设计有关要求按《江苏省2006-2010拆渡建桥工程投资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2、强化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施工招投标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纳入建设市场信誉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对路面、桥梁工程要按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指令分包。各建设单位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要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其他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全省将统一试行《江苏省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