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325省道宿淮公路泗阳收费站迁址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325省道宿淮公路泗阳收费站迁址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交公[2008]第45号)


宿迁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移址后的325省道宿淮公路泗阳收费站开征通行费的请示》(宿交发[2008]74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7]61号文批复精神,经省政府核准,同意325省道宿淮公路泗阳收费站由现有站址迁移到宿迁与淮安两市交界325省道26K+400处,实行一站一点双向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址开征时间:自2008年7月20日起,325省道宿淮公路泗阳收费站迁移至新址,对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在新站点开征之日起15日之内撤除老站点收费设施,迅速恢复道路使其达到良好的技术状况。
  二、迁址后收费管理、征收标准、收费资金解缴、分成比例以及收费年限等维持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