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创建生态示范村。结合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业废水的有效管理,降低非点源污染对淡水河的影响。
(五)整治养殖业,有效削减面源污染。
在2007年底完成“两河四岸”畜禽养殖业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惠府〔2005〕186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认真实施《印发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7〕41号),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业专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减少环境污染。
(六)实施防洪工程。
2008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淡澳河防洪工程。防洪工程按30年一遇标准实施。其中,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包括修建堤防工程(在城区沿淡水河两岸修建堤防6925米)、河道整治工程(拆除重建淡水铁桥及河道扩宽、清淤)和治涝工程(修建桥南、桥背排涝站及开挖排洪渠);淡澳河防洪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开挖及修建堤防)、治涝工程(新建渡头、沙田排涝站)。
(七)建设“两河四岸”景观工程。
2009年底前,完成“两河四岸”首期景观建设工程,总长度为8公里;2011年底前,完成“两河四岸”二期景观建设工程,总长度为8公里。
(八)完成河道疏浚清淤工程。
2009年底前完成主要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九)集约开发,提高沿岸城市建设水平。
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盘活淡水河沿河两岸可开发用地,结合综合整治,集约开发,推动沿岸城市建设,提升沿岸建设水平。
(十)加强与深圳的协调沟通,共同治理淡水河。
加强与省及深圳方面的沟通,建立省政府层面的联席会议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治理跨流域污染,尽快实现淡水河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整治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近期任务(2009年底前)。
1. 2008年6月底前完成淡水河淡澳河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除2007年市财政已安排的100万元外,不足部分在2008~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2. 2009年底前投入2.1亿元,建成三和开发区和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同时完善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市财政按每万吨1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 依法关闭土湖断面以上的皮革厂。2008年底前关闭土湖断面以下的联发、顺发皮革厂。
4. 按照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适当补偿的原则,对流域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重污染养殖场实行限期关闭或搬迁,引导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向资源丰富、土地充裕的山区乡镇转移,鼓励发展沼气等综合利用工程,确保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5. 2009年底前完成淡水河、淡澳河主要河道清淤工程。其中,2007年惠阳区财政已安排60万元对淡水河惠阳城区段进行清淤,2008~2010年再投入400万元用于淡水河其它河段的清淤;2008~2009年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淡澳河清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