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控源为先。坚持统筹协调经济增长与水质保护,严格环保审批,实施流域限批和总量控制。
2.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相衔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使近期水质有所改善,远期水质满足功能要求。
3.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坚持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同步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和面源等污染的综合整治。
4. 流域协调,分级负责。坚持从流域整体出发,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强化协调,上下游联手治污。
二、整治目标
淡水河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八年明显改善。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最终达到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一年初见成效:到2008年底,淡水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指数有所下降。
三年有所突破:到2010年底,通过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在深惠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Ⅴ类的前提下,实现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
八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集中治污设施和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使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以淡水河、淡澳河为轴,沿水系形成收放结合的绿色空间,生态有所恢复,初步建成绿色环保、防洪减灾、生态景观的“两河四岸”,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规划,完善整治方案。
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作为淡水河综合整治的依据。
根据流域水质和污染源现状,结合总量控制和发展要求,尽快编制本辖区的淡水河污染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思路。流域内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关规划要与污染整治规划相协调。
(二)严格环保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 实施流域限批。严格执行《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未实现相应时段水质目标前,应先制定污染削减计划,制定实施新的项目环保准入指引,在流域内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行业和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等相关行业项目,以及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联合审批和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淡水河流域环保准入门槛,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建设,控制流域人口增长,逐步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