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纠风工作“六个一”目标,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加强价格信息发布,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切实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