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惠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继续完善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2~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启动惠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以市海洋与渔业系统有关网站为平台,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食品加工厂、市场和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由地方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证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市际互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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