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测预警方面,主要是要求各市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本市当月和下月工业增加值等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并将预测结果于每月的28日前上报。各市要逐步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系统,努力提高预测准确度,并通过走势分析提出预警措施。
3、重点企业预测调度网方面,主要是通过月度预测报表和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重点调度联系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掌握企业对下一步走势及宏观环境的基本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各市提供的名单,经研究并经省统计局同意,我委已确定422户企业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预测调度的重点企业。要求各市认真按照我委下发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市有关企业每月26日前上报有关报表和信息。
4、资金协调和新增长点培育扶持方面,主要是及时掌握省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和分析;掌握获得省级扭亏增盈贴息资金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对企业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掌握银企协议、封闭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进展情况。要求各市每月20日前上报本市上月省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运行情况的分析材料和报表;每季后一月的20日前上报上季度获得省级扭亏增盈贴息企业扭亏增盈情况、银企协议签约及实施进度情况、封闭贷款安排及使用情况、出口退税贷款等融资情况的文字分析和报表。
5、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方面,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按市场需求搞好总量调控、淘汰落后和关闭“五小”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市按照我委下达的《江苏省2002年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苏经贸运行[2002]297号)认真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我委。对人民来信举报的有关情况,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根据国家经贸委的要求,请各市于每季后一月的5日前将本市上季度的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简要情况报我委汇总上报。
6、重要信息沟通交流方面,主要是收集交流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各主要工业行业运行过程中的显著变化等重要信息。要求各市随时报送,注重时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各市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以充分发挥各种信息资源的作用。
请各市按照系统主要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并于4月20日前将负责分工情况和联系方式上报我委经济运行处。我委将按月做好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不断促进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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