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及石化、石油集团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市场准入,整合批发企业
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批发经营单位的同时,加大对现有持证经营批发企业的管理力度,对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无实质性经营,严重违规经营经整改不合格,以及无故不按期年检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吊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各地在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及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两大集团要加强对重组批发企业的管理,对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协议、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社会企业,要解除协议并吊销经营许可证。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非法设立的加油站供应油品,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四、实行集中整治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落到实处
各级经贸部门在5月底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集中抓好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同时,要联合质监、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成品油流通秩序。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整治工作的时间要求是:(1)5月底前完成全省加油站的调查摸底及联网建档工作。(2)6月20日前各地完成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上报工作。(3)7月至8月底,对照有关文件对加油站进行排队分析,开展集中专项整治。(4)9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全省加油站普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组织
由各省辖市经贸委(计委)牵头,县级成品油主管部门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江苏各级公司配合。
二、调查范围
江苏省境内所有经营性加油站。
三、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