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报2002年第一批省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经贸投资[2002]73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进程,并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经济发展步伐的战略部署,现将2002年第一批省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2年第一批省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苏计经技[1999]836号、苏财工[1999]75号文)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市、县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并根据申报的不同贴息种类附报相应的申报材料,经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年度贴息计划。
二、为充分体现“择优扶强”政策,这批贴息支持的重点是:省重点企业集团、成长型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经省银企双向选择和在融资洽谈会上正式签约的技改项目、国家规划内项目、限上技改项目及省确定的重点竣工、调度项目。对达产达效快、投入产出比较高和重点税源大户的项目将适当加大贴息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国家“双高一优”规划内的项目,经国家批准或授权省批准的重点限额以上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或已进入生产阶段、贷款资金落实,未享受过国家和省贴息的项目可申请本次省贴息。填报申请表时,请注明所列入国家规划、计划名称和文号。已竣工国债项目及上述项目,实施情况较好、产出效益较高、国家和省累计仅贴息一年的项目,可再申请追加贴息一年,填报申请表时请注明已享受国家和省贴息计划的文号和贴息金额。
2、对苏北部分市县的地方重点项目,采取倾斜方式,酌情放宽到 部分市重点项目。
3、民营高科技企业承担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省银企双向选择或在融资洽谈会上正式签约的贷款已到位的技改项目可给予贴息支持。
4、列入省“银企双向选择” 和在融资洽谈会上正式签约、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它技改项目仍按照(苏计经技[1999]836号、苏财工[1999]75号文)办法执行。
三、按照“贴息管理办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分为三种,一是实施项目贴息。主要是指列入省重点投资建设计划的重大改造项目,国家批准的限额以上项目,高技术、高风险、实施周期较长的重点改造项目。二是竣工项目贴息。主要是指列入当年竣工投产计划的项目。三是达产达效项目奖励贴息。主要是指对列入省效益跟踪的省重点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明显,并经一个财政年度以上跟踪考核技改效果显著的项目。具体请按“贴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执行,分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