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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核定四平至叶赫老城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期限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核定四平至叶赫老城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期限的批复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1247号)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核定四平至叶赫一级公路老城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吉高公字[2006]026号)收悉。鉴于四平至叶赫一级公路已建成通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BOT方式建设和经营四平至叶赫一级公路及变更老城收费站经营性质的批复》(吉政函[2004]124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老城收费站对通行于四平至叶赫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省政府第26号令规定的免费车辆除外),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04]17号)规定的一类收费标准执行。

  二、老城收费站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开始收费,收费期限为30年(鉴于目前国家对经营性收费公路投资合理年限盈利期的政策尚不明确,收费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有新的规定或收费站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并收回投资,收费站的收费期限需按程序重新申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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