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各有关电厂要努力提高发电机组的调节性能。严格执行机组一次调频投/退制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投入机组AGC控制,并确保投入性能指标达到要求。
十五、省电力公司、并网发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省电力公司应对发电厂与电网相关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网电厂应接受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技术监督体系的监督,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单位开展技术监督检测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并及时将有关数据抄送省电力公司。
十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落实《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各市经贸委(经委)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协调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及时掌握电力设施运行状况和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健全、加强电力企业保卫机构的建设。
十七、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方式采取检查和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各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自查,做好自查总结上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省电力公司负责各市供电公司、省公司直属电厂、直属企业和控股电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经贸委(经委)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电厂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其他统调电厂做好自查工作。省电力公司、各市经贸委(经委)将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省经贸委,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厂将自查情况报省经贸委。上报时间为,春季大检查在每年5月底以前,秋季大检查在每年11月底以前。省经贸委将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十八、开展迎峰度夏专项安全工作,分析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针对夏季用电高峰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省电力公司要针对江苏电网的薄弱环节,结合江苏电网迎峰度夏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系统反事故演习,并网电厂应积极参与。要将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防汛、“防非”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检查本单位监控措施是否严密,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物品准备是否充分,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