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通知
(苏经贸企改〔2003〕522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商贸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5月12日全体会议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增添动力和活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全省国企改革和做强做大工作目标
(一)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苏“两个率先”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动摇。不断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快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
(二)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2]135号文件精神,到2005年,江苏要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各市要进一步明确总体和近期改革目标,把握好改革的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国企改革战略性调整、企业改制和做强做大工作到位,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定实施的具体步骤和考核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把工作做得更深更细。
二、加快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大胆实践不争论,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中小企业退出。国有资本必须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退”是为了更好地“进”。只有把一部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来,才能集中力量加强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才能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五)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强调“两个结合”。一是国有资本退出与利用外资相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境外战略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投资控股、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使企业资产规模、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和营销手段等加快与国际接轨。二是国有资本退出与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相结合。鼓励、引导民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通过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扩大民资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
(六)深入开展利用民资外资改组国有企业项目推介活动。各地要认真贯彻李全林副省长在全省利用民资外资改组国有企业项目推介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利用民资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规划和目标,把国有资本的转让项目纳入当地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构建利用民资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政策平台、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把项目推介、洽谈交易、政策咨询结合起来,拓展工作内容,加强目标考核,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切实推进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