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迎峰度夏期间非省调度电厂电力生产组织工作的通知
(经贸电力〔2003〕573号)
各市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发用电保持较高增长,高峰期间供用电平衡困难,缺口较大。为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工作,充分发挥非省调度电厂顶峰发电的作用,增加供给能力,尽可能满足用电需求,经研究,现就今年迎峰度夏期间非省调度电厂电力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苏南5市非省调度电厂在6-8月,苏北和苏中8市非省调度电厂在6月16日-8月31日,在满足供热的前提下,高峰时段根据电网调度的要求顶峰发电,低谷时段要根据供热工况参与电网调峰。对非省调度自备电厂在上述时间内自发自用有余的,鼓励其上网,低谷时参与电网调峰。
二、有关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根据地区用电需要,按照“三公”调度的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区内非省调度电厂的发电曲线。同时,要督促电厂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妥善安排好相应电厂的购电量计划。有关电厂因地区用电需要按调度指令高峰时段超发的电量,省里将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