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纺织行业新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6]173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新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随着纺织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纺织行业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有所增加。为不影响新增质检项目的开展,现制定纺织行业新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试行收费标准。纺织行业质检机构对委托、仲裁及新产品定型等检验,可按试行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检验费,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纺织行业新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纺织行业质检机构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二、纺织行业质检机构须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领购并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三、纺织行业质检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纺织行业新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试行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按程序申报正式标准。
附件:
纺织行业新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试行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1
| 甲醛含量
| 280
|
2
| PH值
| 170
|
3
| 阻燃性能
| 150
|
4
| 特种动物纤维含量
| 460
|
5
| 抗渗水性
| 110
|
6
| 织物保温率
| 180
|
7
| 皮革制品材质鉴别
| 190
|
8
| 皮革制品外观质量
| 100
|
9
| 纺织、服装、皮革质量投诉鉴定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