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委、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新型工业化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经贸综合〔2007〕959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研究室、统计局:
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江苏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苏政办发〔2007〕138号)转发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求遵照执行。据此,我们将对近年来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情况进行评价,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报告。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指标数据。江苏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绿色制造和人力资源利用等7大类、28项、53个指标,为了能比较真实反映各市情况,需要认真组织填报各指标数据(附表)。数据填报工作由各市经贸委(经委)组织,搞好与发改、科技、信息产业、国土、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衔接,统计局会同政府研究室审核,经贸委、政府研究室、统计局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
二、准确把握指标口径。苏政办发〔2007〕138号文件对每一个指标的内涵、统计口径、计算方法都作了相应说明,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准确,防止数字失真。对带“*”的备用指标,各市仍要统计上报,不得缺报,不属现有法定统计数据来源的应当说明数据来源,以便逐步完善评价工作。
三、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新型工业化评价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质量和时效要求高。各市经贸委(经委)、政府研究室和统计局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和责任人,具体落实这项工作。今后,各市每年要在7月底前上报上年度指标数据及有关情况,全省8月份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报告。
请各市在11月30日前,上报2005年、2006年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以便全省12月份发布评价报告。
联系人:省经贸委综合处 高彬 025-83392911
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 徐行 025-83396498
省统计局工交处 蔡磊 025-83392416
附表:江苏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统计综合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