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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吉发改价格字[2007]365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内8个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含部分设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甄别为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含部分设备)名单。

类别

企业名称

所在地

行业

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

淘汰类

桦甸市宏润水泥有限公司

桦甸市

水泥

全部生产用电

德惠市废旧金属改制厂

德惠市

钢铁

利群五金厂

德惠市

钢铁

利宏铁钉厂

德惠市

钢铁

德惠市翔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德惠市

钢铁

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

梨树县

水泥

2.5×42m回转窑的生产用电

限制类

榆树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榆树市

水泥

全部生产用电

长白县天昱水泥厂

长白县

水泥

四平富航钢铁有限公司

四平市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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