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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7]899号)


吉林大学:

  你校《关于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吉大校字[2007]74号)收悉。你校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收费,2006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收费实行学分制的批复》(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327号)已作批复。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并报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正式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硕士研究生每学分940元,三年制32学分,二年制26学分,MBA学分为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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