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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7]177号)


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标准转正的申请》收悉。根据数字证书及认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运行情况和你公司的经营服务状况,为促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提高用户证书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使数字证书在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现行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除单位身份证书开户费以外由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本着自愿原则选择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并接受服务。收费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对象选择不需要的项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二、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用户证书的使用效率,实行一证多用,减轻用户负担。

  三、收费前需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文件下发后,吉发改收管函字[2005]202号为止。

  附表1:
  数字证书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开户费

年服务费

挂失费

说  明

个人证书

50

50

10

用于个人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电子邮件等相关业务中,实现个人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加解密、数字签名等。

单位身份证书

 

400

30

用于企事业单位对外的网络业务中的身份识别、信息加解密及数字签名

服务器证书

2000

1500

400

用于证明服务器身份

个人代码签名  证书

200

200

25

证明软件开发者身份,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数字签名。

企业代码签名  证书

1200

1000

60

证明软件开发企业身份,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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