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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事项清理阶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保留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审批流程规范阶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逐项进行规范,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表》,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为。
  (二)组织领导。
  1. 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2. 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不得漏报或隐瞒现有审批和登记项目,不得对现有审批和登记项目分拆或合并填报。对发现漏报、隐瞒不报或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严格按照《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惠府〔2003〕63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 各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本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国荣,联系电话:2809789)。
  4.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级政府各单位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性质

设 定 依 据

是否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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