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载客50人以下的客(滚)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发生其他事故或险情后有倾覆、沉没危险,严重危及船上人命安全的;
(4)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严重溢油(30吨<溢油量≤50吨),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
(5)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6)载员3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发生海上迫降、堕海事件;
(7)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事故;
(8)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本辖区,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9)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严重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行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溢油(10吨<溢油量≤30吨),造成较大面积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
(4)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5)船舶发生较大数量有害化学品泄漏,危害较严重的事故;
(6)热带气旋对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较大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行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溢油(溢油量≤10吨),造成小面积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
(4)船舶发生有害化学品泄漏,危害较轻微的事故;
(5)5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6)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本辖区,本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一定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二)遇险信息的接收与核实。
1.遇险信息接收。
(1)信息接收单位。
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有效接收海上报警信息。
(2)信息接收途径:
水上遇险求救专用报警电话:0752-12395;
值班电话:0752-5566513/5566512;
传真电话:0752-5566221;
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15频。
(3)遇险信息来源:
①船舶、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或代理人;
②海岸电台;
③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④目击者或知情者;
⑤其他接获报警的部门(如110、各级政府值班室)。
(4)海上遇险信息基本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
②遇险性质、状况;
③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
2.遇险信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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