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行动组。
由惠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消防局、边防支队和惠州港海关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警戒监测组。
由海事、海关、公安、边防、渔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3)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相关咨询机构。
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救捞、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由中心聘任,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相关咨询机构由航海学会、船级社、危险品咨询中心等单位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中心可就搜救事宜与咨询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搜救专家组和咨询机构由应急协调人负责召集。
(4)信息处理组。
由中心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及时向总指挥、中心及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各方传递中心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等部门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5)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上级指定部门负责。
(6)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7)应急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经贸、信息、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等保障。
(8)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港澳办)、台务局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保障获救人员的基本生活、处理遇难者遗体等善后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由惠州海事局牵头负责(渔船事故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三、险情信息处理
(一)险情分级。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突发事件:
(1)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2)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载客50人以上的客(滚)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发生其他事故或险情后有倾覆、沉没危险,严重危及船上人命安全的;
(4)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严重溢油(溢油量>50吨),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
(5)危险品船舶(包括油轮、液化气船、化学品船、大量装载危险品的船舶等,下同)、核动力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有倾覆、沉没危险,严重危及当事船、周围船舶以及岸基的人命财产安全,危及海洋生态环境的;
(6)载员3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发生海上迫降、坠海事件;
(7)热带气旋将对本辖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8)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