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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人工[1999]15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为继续做好对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提前、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现将实施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起,全市不再统一下达百分之三升级指标,由各主管区县局自行下达。
  二、计提百分之三升级指标以第一个考核年度末的在册人数为基数。计提升级指标的基数中不包括已成建制转为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各主管区县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审批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对非市管干部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档次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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