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见室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具备完备的会见设施。
2. 保持会见室内外的清洁卫生,美化会见环境,使之整洁、舒适、优雅。
3. 在规定工作时间里,会见室各岗位民警全部在岗,佩证上岗,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4. 接待前来会见的犯人家属态度热情、言语文明、有问必答、微笑服务,努力为会见家属提供方便、排忧解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罪犯家属发生争吵。
5. 认真进行会见资格审查,严格执行会见工作制度,公正办理罪犯的会见处遇,妥善处置会见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对不符合会见条件和会见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劝导和解释工作,使会见家属满意。
6. 会见室民警遵守“六要、六不”的工作准则:警容要严整,接待要热情,执法要规范,言语要文明,服务要规范,检查验证要细致;不违反规定安排会见,不与罪犯亲属攀亲交友,不接受罪犯家属的馈赠和吃请,不在工作时间或上岗前饮酒,不歧视罪犯家属或以粗暴、冷漠的态度对待前来会见的罪犯家属。
劳教所会见室服务规范
一、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
1. 所务公开的内容。
2. 会见须知。
3. 会见管理规定。
4. 所长接待日制度。
5. 会见室民警工作职责。
6. 劳教人员阶段性奖惩情况公示栏。
7. 会见室民警监督评议栏(公示民警姓名、职务、警号、照片)
8. 物价局核准的特优会见价目表。
9. 监督、举报电话。
二、应当书面向群众说明的内容
1. 向新入所劳教人员亲属寄发《入所通知书》,说明来所会见的对象、注意事项、时间安排、来所会见乘车路线、应持的有效证件。
2. 亲情共餐、特优会见的条件、须知、规定及流程。
3. 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三、应该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
1. 有会见室和适当数量的桌椅,保证开水供应,提供一次性水杯。
2. 建立专门或兼用的会见候见室,方便劳教人员亲属休憩。
3. 有条件的劳教所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会见亲属了解有关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教所概况及劳教人员改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