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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

  3. 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 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监狱会见室服务规范

  一、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

  1. 狱务公开内容。

  2. 文明执法窗口标准。

  3. 会见须知(包括会见的时间、条件、程序,会见家属应持有的证件、应遵守的规定等)。

  4. 会见室各岗位民警工作职责。

  5. 亲情共餐、特优会见条件、须知。

  6. 物价局核准的亲情共餐、特优会见价目表及“零利润”管理办法。

  7. 会见室民警监督评议栏(公示民警姓名、职务、岗位、警号、照片)。

  8. 监狱长接待日制度。

  9. 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的渠道和方法,监督、举报电话。

  二、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群众说明的内容

  1. 会见程序、须知、注意事项。

  2. 禁止带给犯人的物品和会见时的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3. 亲情共餐、特优会见的条件、程序、须知、价目及有关规定。

  4. 监狱长接待日制度。

  5. 服务承诺。

  6. 本监狱聘请的执法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法。

  三、应该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

  1. 设立指示牌,为会见家属提供线路引导。

  2. 在候见厅提供能满足需要的休息椅供会见家属休息,免费向会见家属提供饮用水、水杯,候见厅内或附近有分设的男女厕所。

  3. 城市监狱和其他集中关押罪犯的监狱会见室实行微机管理和刷卡登记。

  4. 设立咨询服务台,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触摸显示屏服务指南,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介绍监狱概况、罪犯改造情况,接受会见家属投诉。

  5. 设立贵重物品及不准带入监区的违禁物品保管箱,并妥善保管。

  6. 开设会见“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及带婴儿的会见家属提供快捷的会见服务,优先登记、优先会见。

  7. 建立特优会见通讯系统,接受会见家属的求助,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8. 设置意见簿或意见箱。

  四、应该达到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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