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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

  4. 督促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向受援人及有关部门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及时检查办案质量。

  四、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受援人或相关人员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 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3. 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 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2348”专用电话服务规范

  一、应该上墙公布的内容

  1.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来访接待制度。

  2. “12348”专线值班员文明用语。

  3. “12348”专线联动工作网络。

  二、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

  1. 值班接待应由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

  2. 定期对“12348”专线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线路畅通,满足群众电话咨询需求。

  3. 工作时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文明服务,用语规范;非工作时间,“12348”平台应开启自动服务系统,上班后及时处理。

  4. 对于咨询电话应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并及时登记来电咨询情况和处理结果:

  (1) 对于简单、易答或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当场解答;

  (2) 对于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应请对方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待搞清楚后再答复;

  (3) 对于情况复杂,当事人一时难以说清的问题,应告知其到来访接待室详谈或直接到法律服务单位咨询;

  (4) 对于应由其他部门解答或处理的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另行咨询;

  (5) 遇到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问题,应在电话中做好当事人的安抚、疏导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或提请有关部门注意。

  (6) 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人员解答法律咨询要耐心、细致、准确、及时。接待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148”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当事人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 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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