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督促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向受援人及有关部门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及时检查办案质量。
四、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受援人或相关人员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 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3. 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 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2348”专用电话服务规范
一、应该上墙公布的内容
1.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来访接待制度。
2. “12348”专线值班员文明用语。
3. “12348”专线联动工作网络。
二、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
1. 值班接待应由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
2. 定期对“12348”专线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线路畅通,满足群众电话咨询需求。
3. 工作时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文明服务,用语规范;非工作时间,“12348”平台应开启自动服务系统,上班后及时处理。
4. 对于咨询电话应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并及时登记来电咨询情况和处理结果:
(1) 对于简单、易答或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当场解答;
(2) 对于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应请对方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待搞清楚后再答复;
(3) 对于情况复杂,当事人一时难以说清的问题,应告知其到来访接待室详谈或直接到法律服务单位咨询;
(4) 对于应由其他部门解答或处理的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另行咨询;
(5) 遇到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问题,应在电话中做好当事人的安抚、疏导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或提请有关部门注意。
(6) 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人员解答法律咨询要耐心、细致、准确、及时。接待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148”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当事人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 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