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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


  2. 设置联系电话、意见簿或留言板,便利群众办事、求助和反映情况、问题。

  3. 有方便群众查阅的法律、法规资料。

  四、应该达到的服务标准

  1. 司法所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形象良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

  2. 工作时间,有专门接待人员在岗;特殊情况下,有便于群众联系的方式。

  3. 司法所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守办事程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私立章法;(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3)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5)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事人;(6)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7)不得歧视和怠慢当事人;(8)不得对当事人采取任何非法和强制性手段;(9)不得参与任何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

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规范

  一、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

  1.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

  2. 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许可证(正本)。

  3.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4. 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5.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

  6. 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承诺。

  7.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督台[含执业人员姓名、职务、执业证号、照片(2寸以上免冠照片)、监督电话等]

  二、应该通过书面形式让群众知晓的内容

  1.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2.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程序、方法。

  3. 服务承诺。

  4.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三、应该提供的服务、便民设施

  1. 为来访人员提供桌椅、纸笔、茶水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接待环境整洁、有序。

  2. 工作时间,接待、咨询人员在岗,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其他时间,有便于群众联系的方式。

  3. 执业人员着装整洁、亮牌服务,对待服务对象言语文明、举止得体、接待热情。

  4. 实行服务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服务需求不推诿、不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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