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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


  4. 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按本处承诺的时效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或不属于本处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项,应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5. 公证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当事人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证相互推诿、拖拉,甚至刁难当事人;(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接待场所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私事并谋取不当利益;(5)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客送礼;(6)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违法收取费用;(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律师事务所服务规范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使当事人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

  1. 执业律师照片、姓名、执业证号。

  2.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3.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 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号码和本所投诉电话号码。

  5. 本所聘请行风监督员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

  二、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群众介绍的内容

  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书面形式的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介绍以下方面的内容,以方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其服务情况:

  1. 律师事务所简介、执业律师简历、业务专长。

  2. 当事人咨询的方式、方法和委托案件的程序。

  3. 终止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的情形及终止委托的程序。

  4.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

  5. 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载明的其它事项。

  三、应该提供的必要服务设施

  律师事务所应该设立标志醒目的服务接待室,准备桌椅、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有条件的可以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为当事人办事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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