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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

  2. 建立和完善《来信来访登记表》等各种信访台帐,记载正确、及时。

  3. 认真坚持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办案率、结案率。

  4. 建立并开展每季度一次的信访法律咨询日工作。

  5. 要有对重大集访事件的处置预案;对无理纠缠的上访人员,要有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保持接待场所的正常秩序。

公证处服务规范

  一、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

  1 公证处业务范围。

  2. 《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2]275号)。

  3. 公证处文明服务承诺及文明用语。

  4. 公证人员监督台(包括公证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执业证号、照片以及监督电话等)。

  5. 公证处简介和荣誉栏(包括奖牌、锦旗等)。

  6. 设置办证程序流程图和引导牌。

  二、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群众公开的内容

  1. 《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司发通[1999]059号)。

  2.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3. 《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第72号令)。

  三、应该提供的服务设施

  1. 设立标志醒目的办证室、接待室、会议室等,提供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 设置联系电话或联系箱、意见簿或留言板,有条件的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求助和反映情况、问题。

  四、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

  1. 工作时间,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2. 工作时间,公证人员应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精神饱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

  3. 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个接待当事人的公证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必须耐心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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