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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夏季防暑降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夏季防暑降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人工[2003]4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夏季 (6月-9月)防暑降温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办法及经费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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